最高法发布涉AI纠纷审理意见 明确换脸拟声等裁判规则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共5部分24条,针对AI换脸拟声、大数据杀熟、仿冒名人带货及自动驾驶事故等情形明确裁判规则。未经同意生成虚拟形象或合成人声将被认定为侵权,仿冒名人带货构成欺诈时消费者可主张惩罚性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正式对外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这份系统性司法文件共涵盖五个部分、总计二十四条具体规则,为人工智能技术快速渗透背景下不断涌现的新型法律争议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指引。
该意见首次在司法层面集中回应了深度合成技术带来的权益保护问题。文件明确指出,未经当事人同意,利用AI技术生成可识别的虚拟数字形象或合成人声,将被认定为对人格权和声音权益的侵害。这一规定直接触及当前AI换脸、AI复活逝者等应用场景中的法律边界。
针对电商直播领域愈演愈烈的仿冒名人带货现象,意见确立了清晰的民事救济路径:此类行为若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惩罚性赔偿。这一规则有助于遏制利用AI技术伪造名人形象进行商业推广的乱象。
在备受关注的自动驾驶交通事故责任分配问题上,意见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裁判思路。当车辆自身缺陷与驾驶人操作过错共同导致损害发生时,受害人可同时向驾驶人以及车辆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责任,避免因责任主体模糊而陷入维权困境。
业内法律人士认为,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涉AI纠纷的司法裁判从个案探索走向规则化阶段,对数据合规、算法应用及AI产品研发企业的风险防控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本文由新大陆基于公开信息编辑整理
信息来源:AIHOT AIHOT原文 ↗